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关于组织中国成员单位实施学校生命与劳动教育项目试点及评价认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教科文 | 发布时间: 59天前 | 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关于组织中国成员单位实施学校生命与劳动教育项目试点及评价认定的通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关于组织

中国成员单位实施学校生命与劳动教育项目试点及评价认定的通知

【教科文机构UNESCO UNHZ 2023—1120—05】


各中国成员单位及各劳动教育协作学校、劳动实践基地:


为正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中小学劳动教养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切实推进全国大中小学生命与劳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助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杭州师范大学中国成员单位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国际研究中心、中国成员单位产学研国际协作中心理事会决定开展中国成员单位劳动教育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中国成员单位生命文化与商务中心,负责本劳动教育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和运行实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中国成员单位学校生命与劳动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协同开展本劳动教育创新示范试点项目的指导、评价和认定工作。

二、试点工作范围:在具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中国成员单位产学研协作理事会正式成员单位资质的理事会员单位,及所属劳动教育执行机构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备案的全国各级劳动教育学校及实践基地范围内开展本劳动教育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程序:(一)遴选劳动教育创新试点示范项目、执行单位及基地。(二)组织实施劳动教育创新试点示范项目。(三)组织劳动教育创新试点课程观摩及过程评议。(四)劳动教育创新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与成果认定、颁发认定证书。

四、试点工作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止为本试点工作第一阶段。期间,择时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执行单位和协作基地、传媒机构协同举办劳动教育创新示范项目的联合观摩行动与成果推介、展示活动。试点项目的实施阶段期满后,进行项目总结归档,经优先遴选后再组织实施后续推广工作。

五、本通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命伦理教育推进机构·杭州师范大学中国成员单位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国际研究中心、中国成员单位产学研国际协作中心理事会决定、签发,并授权中国成员单位学校生命与劳动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生效。